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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年产2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冯官路39号;
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35237万元在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金山产业园(冯官路39号)新建年产2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高温车间、仓库、产品罐区、配套设施。
二、项目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ZgNLmLBOXwx2db83K61qw 提取码: 9svc2、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查阅期限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日。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范围为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凯威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169317134。
七、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7663036961;
八、公众提出的意见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建议。